北京小区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,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争议的话题,涉及到公平性、成本核算、技术可行性和历史习惯等多个方面。我们来分析一下其合理性和争议点:
合理性/支持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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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简便,成本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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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是房产证上明确记载的数据,易于获取和核实,无需额外测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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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计算简单,管理成本最低。无论是供热公司还是物业公司,执行起来都非常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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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了因测量实际供暖面积(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)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额外测量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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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与政策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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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(以及中国北方很多集中供暖城市)长期以来都采用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模式,这已成为一种惯例和政策规定(例如《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(按面积计费版)》示范文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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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制定之初可能主要考虑了简便性和可操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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涵盖公共区域热耗分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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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者认为,集中供暖不仅为住户室内供暖,也需要为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(如楼道、电梯间、管道井等)提供热量以维持一定的温度,防止管道冻裂。按建筑面积收费,相当于将这部分公共区域的供暖成本也分摊给了所有业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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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包含了公摊面积,按此收费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对这种“公共热耗”的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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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点/不合理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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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体现“谁用热、谁付费”原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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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最核心的争议。建筑面积包含了墙体、阳台(未封闭或未供暖)、公摊等并未实际安装散热器或消耗热量的部分。业主为这些没有享受到实际供暖服务的面积支付了费用,被认为是不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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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,同样建筑面积的住户,如果公摊比例不同(塔楼通常公摊大,板楼公摊小),或者户型导致墙体面积占比不同,他们实际的有效供暖面积差异可能很大,但缴费却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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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实际使用面积小的住户不公平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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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使用率低的户型(如得房率低、墙体厚、不规则的户型),其实际享受到供暖服务的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小,却要支付与同建筑面积但有效使用面积大的住户相同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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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考虑实际用热量和节能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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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面积收费是“包月制”,无论住户实际在家时间长短、是否节约用热(如开窗散热)、是否安装了温控阀调节温度,只要面积相同,费用就一样。这无法激励节能行为,对节约用热的用户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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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里长期无人居住(未报停)或节能意识强的用户,与24小时保持高温、开窗取暖的用户支付相同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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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更公平模式的对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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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用面积(或套内建筑面积)收费: 更接近实际享受供暖服务的面积,比按建筑面积更公平。国内一些城市(如天津)采用了这种方式。但界定“使用面积”本身也可能存在争议(如阳台是否计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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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热计量收费: 这是理论上最公平的方式,用多少热付多少钱,真正体现“谁用热、谁付费;用多少热、付多少钱”。国家也一直在推广热计量。但这需要每户安装合格的热计量表,对供热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有较高要求(如必须是分户独立系统),初期投入大,且存在“蹭热”、计量准确性争议、空置房收费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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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的现状与未来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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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状: 北京目前主流的居民集中供暖收费方式仍是按建筑面积收取。这是由地方政策和供热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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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计量推广: 北京也在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。新建建筑普遍安装了热计量装置,部分老旧小区也进行了改造。采用“两部制热价”是常见的过渡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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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热费: 按面积收取(通常占30%-50%),用于覆盖供热企业的固定成本(如管网维护、人员工资等),即使住户不用热或报停,也需要缴纳一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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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量热费: 按实际消耗的热量收取,体现可变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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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方式在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之间取得了一定平衡,但核心的“面积”部分仍然存在上述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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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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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操作简便、管理成本低和分摊公共热耗的角度看,按建筑面积收费有一定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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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从公平性、精准性以及鼓励节能的角度看,按建筑面积收费存在明显缺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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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没有体现实际消耗的热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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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用户为未享受供暖服务的面积(墙体、部分公摊)付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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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激励节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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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实际有效供暖面积比例小的用户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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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普遍认为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是“简单但不尽合理”,特别是相较于按使用面积或热计量收费。
展望
更公平、更节能的按热计量收费(或两部制热价)是未来的发展方向。但这需要时间、资金投入、技术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。在完全实现按需计量收费之前,按使用面积收费可以作为一种相对更公平的过渡方案,因为它至少去除了墙体、未封闭阳台等完全不供暖或供暖效果极差的面积因素,更贴近用户实际享受的供暖服务范围。
总之,北京目前按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的方式,主要是基于历史习惯和操作便利性,在公平性和节能激励方面存在不足。用户期待更公平、更精细化的收费方式是合理的诉求。